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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公开组及高中组:林连玉与华教
初中组:华文教育与我
1.
宗旨:
1.1
公开组与高中组:宣扬林连玉先生的精神及其后人的启示。
1.2
鼓励与推广写作及阅读,籍此提高华文写作水平。
2.
组别:
2.1
中学组
2.1.1 初中组:初中一只初三或国中预备班至中三。
2.1.2 高中组:独中高一至高三或国中中四至中五。
2.2
公开组
3.
参赛资格:
3.1
中学组:凡在籍中学生,经校方证明,均可参加。
3.2
公开组:凡马来西亚公民或永久居民,均可参加。
4.
题材范围:各组须依主题,自拟题目。
5.
体裁:只限议论文。
6.
比赛办法:
6.1
每篇字数:初中组须800字以上,1500字以下;
高中组须1千字以上,3千字以下;
公开组须2千字以上,6千字以下;
6.2
作品须由左至右横写,作品须复印3份。
6.3
须用黑色笔在原稿纸缮写清楚,欢迎中文打字稿。
6.4
参赛作品只限一篇,同时必须是未曾在国内外刊物发表过。
6.5
参赛者可用笔名投稿。
6.6
参赛作品,恕不退回,请自留底稿。
6.7
不得抄袭或模仿他人作品,否则,取消资格。
6.8
附上个人资料(写明中英文姓名、性别、出生日期、身份证号码、职业、通信地址及电话)、及
护照型近照1张。
6.9
请在信封上注明“第10届全国征文比赛(雪隆区赛)”,寄来雪隆校友联办事处。
地址:1,
Jalan Maharajalela, 50150 Kuala Lumpur.
Tel &
Fax:603-2273
0182
7.
评审:主办当局将邀请文坛人士担任评审工作,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为最后的决定,不得异议。
8.
奖励办法:每组各录取15名优胜者颁予奖状,首8名特优者将代表雪隆区进入全国总决赛。
总决赛的奖励办法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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奖别 |
奖金 |
|
初中组 |
高中组 |
公开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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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名特优奖 |
RM400 |
RM500 |
RM6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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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名优秀奖 |
RM200 |
RM300 |
RM4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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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名佳作奖 |
RM100 |
RM200 |
RM200 |
9. 截稿日期:稿件必须在2005年7月31日前寄至雪隆校友联办事处(以邮戮为凭)。
10.
特优作品呈交总会截止日期:2005年9月30日。
11.
公布成绩日期:2005年10月初刊登在各华文报,并致函通知优胜者。
12.
本简章如有未完尽善处,主办当局有权作适当增删。 |